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证管理办法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发放学生证。学生证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每名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出入学校及公共场所均须带学生证。
第一章 学生证发放
(一)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注册学籍的,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一证一号不得重复。学生证内个人信息需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以楷书如实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三)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是指离家庭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到站地点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如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改乘车区间,应凭学生家长所调入单位证明,报学生处更改。如弄虚作假,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学校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乘车区间发放火车优惠卡。
(五)学生证注册。学生证注册是学籍注册的一种形式。学校将根据学生交纳学费情况按学期注册。学生应按学校要求以班为单位持学生证到学校学生处学籍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
(六)学生以欺骗或其他手段冒领学生证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和收回,并按学校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影响和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章 学生证的使用
(一)学生证应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休学、保留学籍、转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时交到学生处;如果未交回、离校后继续使用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章 学生证丢失、损坏补办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必须向学校提出补办学生证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系领导核实同意签署意见(盖系公章)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核实批准后,学生本人持补办学生证申请、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近照到学生处办理补证事宜。
(三)每系部每学年补办人数不得超过系部总人数的2%。
第四章 学生证换发的办理要求
学生因家庭住址或家长工作单位变更需更改火车乘坐区间或专业、班级调整的,学生本人应持办理申请、相关资料到学生处办理换证。学生应提交资料有:
1、换证申请;
2、新住址小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写明家长姓名与学生的关系、何时由何地迁到何地)或家长调入新工作单位所开具的证明;专业、班级调整证明;
3、原学生证;
4、一张一寸彩色近照。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