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系部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转入专业接收学生数,转出(转入)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

1、新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的(总成绩占班级排名前15%);

2、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须提供获奖证书、报刊文章等证明材料);

3、因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存在某种特殊困难,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4、学生休学后复学、降级等,因系部专业调整后对应年级无该学生所学专业的;

5、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6、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2、应予退学的学生;

3、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提前批录取的对口升学、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

4、拟申请转入专业没有条件接收的;

5、其他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

四、学校转专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别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职责为: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协调组织相关转专业考核工作,审批各系部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2、各系部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各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审核本系部转出学生条件,制定本系部各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相关转专业考核工作;接受学生咨询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数量等。

五、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1、 新生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开学后第1周的上半周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各系部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三前将方案送交学生处,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2、新生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开学后第1周到所在系部领取并填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于第2周星期三之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系部;

3、第2周下半周,由学生所在系部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各专业允许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专科人数的10%以内。当要求转出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成绩,确定允许转出学生名单。同意转出的,应将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生处;

4、第3周上半周,由学生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系部下发名单及相关材料,各系部按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生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监督。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专科学生人数的10%以内,当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转入专业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系部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学生处处审批;

5、第3周下半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报经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会,讨论后形成学校审批意见,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后续相关转入工作。经审批准予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6、学生在原专业学习困难、学业不合格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应降一级转入其他专业。

7、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系部统一组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8、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9、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未修过的课程;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免修,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1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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