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系部根据《学生奖助学金分配表》(附件1)进行二次分配。
二、评选办法:
具体详见《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时间要求:
各系部严格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根据《填表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材料内容:
a、《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1、纸质材料(教务处盖章确认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证书、奖状等复印件要求系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盖章、个人申请等);2、电子版材料(本人生活照片、个人简介200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yzxsczz@163.com。
b、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盖章);
c、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各一份(excel格式,A4纸打印,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hdyzxsczz@163.com。
d、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暂留系部保存
e、承诺书(需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副书记共同签字盖章)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中的一项。
2、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成绩排名依照2023-2024学年必修课成绩。
3、申请“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助的学生,也要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选。
4、贫困生认定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原则上应获得4400元助学金。各系部获得2200元和4400元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必须相等。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
1、名额分配表
2、评审时间安排表
3、填表要求
4、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文件